省局关于实施新《稻谷》《玉米》和《大豆》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sxlszl 发表于: 2009-11-19 14:38 结束于: 2010-11-26 14:38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稻谷》(GB1350-2009)、《玉米》(GB1353-2009)和《大豆》(GB1352-2009)国家标准分别于20097191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标准顺利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稻谷〉〈玉米〉和〈大豆〉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13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稻谷》、《玉米》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大豆》为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宣传贯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和种粮农户、粮食经纪人的宣传,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开展新标准的培训

    省局将组织举办新标准培训班(另行通知),对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和质检机构的质量管理人员、检化验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新标准的内容,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切实做到依质论价。

    三、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过程中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工作

    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新标准的要求,配备必需的质量检验仪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粮食储运条件。各粮食收购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新标准,将粮食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对售粮农民提出的关于新标准及质价政策的有关问题,要耐心释疑解惑,让农民明白售粮。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新标准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对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标准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各地、各单位要注意了解掌握执行新标准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局。

省局组团参加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粮食行业成就展
sxlszl 发表于: 2009-11-14 14:50 结束于: 2010-11-21 14:50

1016-18日,由国家粮食局、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粮食行业成就展和第九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展出。16日的两展开幕式由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张桂凤主持,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并致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长白美清等领导、嘉宾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来自全国30多个省、区、市以及意大利等国的近600家企业参加了展览,31个省、区、市的近110名厅局级领导、3200多名粮食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代表、5万多名观众参观了展览。